去年台鐵普悠瑪事故釀嚴重死傷,行政院提出「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立法院今(2)天三讀通過,將飛安會擴充為運安會,除掌飛航安全,也納入鐵道、水路、公路等事故調查模組。新法明定,未來運安會主委、副主委、專任委員任職設利益迴避規定。至於最快何時能上路,飛安會主委楊宏智在上午朝野協商中指出,預計將在8月1日啟動。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明定,運安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並不得兼任與交通運輸相關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離職後3年內,也不得擔任與交通運輸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中也附帶決議,運安會成立後,應依法重新評估及檢視普悠瑪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重新檢視與訪談相關關鍵物證與人證等,與宜蘭地檢署進行必要之會商,釐清本事故的系統性問題與根本肇因。

罰則部分,航空器使用人若故意毀損記錄器內的事故資料,可處新台幣12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以下罰鍰、過失毀損資料可處6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其他運具則統一處12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若義務人無正當理由不通報者,可處50萬元以上至250萬元以下,通報義務人需於事發2小時內通報,疑似狀況則須在24小時內通報。

另外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