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被凍結資產,日前二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自無停止執行之必要」,駁回聲請。還可抗告。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婦聯會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

婦聯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合議庭去年11月初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已有另案聲請大法官釋憲,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本案承審法官們未聲請釋憲,而是以另案事件聲請釋憲作為停審理由,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護不足,將原裁定廢棄。

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合議庭3月初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並且裁定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日前婦聯會第2次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即使合議庭已聲請釋憲,就現狀仍有依據現行法而審究原處分有無停止執行的必要。

合議庭審酌婦聯會第2次聲請停止執行內容比對第1次聲請的情形,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在原處分所影響的客觀情勢並無變動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要件審查,結論仍為「自無停止執行之必要」,因此今天駁回聲請,全案還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