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9)日表示,國人李佩珍、符坤龍擔任陸方社區主任助理,多次接受媒體訪問,違法事證明確,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第90條第3款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的職務,因此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李佩珍自103年即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而符坤龍則是自106年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也類似台灣的村里幹事,因此依規定做出裁罰,而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國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兩岸條例是基於保障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所制定頒布,國人若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他也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為避免觸法,國人應提高警覺,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