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發生的「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案,參與抗爭的7旬老翁周榮宗等23人,自訴控告時任的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北院裁定駁回,自訴人上訴抗告,高等法院今天(2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自訴人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江宜樺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任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迫於被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4人,對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馬英九等4名被告下令執行驅離行動,並未逾越法定職權,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且在驅離行動前,被告等人已要求現場執行員警先進行柔性勸導,非立即採取強硬手段驅離群眾,已兼顧各種利益的權衡。馬英九等4人的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經審判程序,直接駁回自訴。

周榮宗過世,訴訟由女兒承接,周女等人不服北院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調查,「0323侵入行政院」檢討報告,非當事人提出,有違反自訴採證程序之虞;關於37名傷者部份,北院沒有進行客觀的調查,程序有疏漏;警員執法是否合法有據,有無逾越職權,違反比例原則,北院也未詳查。以上述三大理由認定抗告有理,撤銷「駁回自訴」裁定,發回北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