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8)天接受電視臺專訪,談到了韓國瑜,也談到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陳明通說,韓國瑜進港澳的中聯辦有沒有違反法律,要聽韓國瑜的說法,因為未經政府授權簽協議,最高可判五年,未經授權有合作行為,可以罰50萬,這是法律的規定,所以陸委會要求高市府說明行程與內容。

陳明通表示,「表面上看到你去賣水果,你去賣什麼,我都也給他誇獎,很好,那是很好,可是你進中聯辦,那個政治意義太大了,所以這個是扣分的。」陳明通補充說,高雄市政府事前說明了行程,但是沒有說要見誰,包括港澳特首、中聯辦,通通沒有報備。比較具體的是跟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見面,後來也應要求補件。陳明通強調,韓國瑜千不該萬不該,就是進入中聯辦,馬英九去香港也沒去,盧秀燕也沒進去,不能把進中聯辦不當成一回事,因為政治象徵意義很大。

至於行政院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是一個有關政治議題協商的高門檻規定,因為原本的監督機制非常微弱,新通過的版本,將來任何形式的政治議題協商,都必須在這個高門檻的監督機制裡面,「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協商,有一個禁區是不能協商的,叫做國家的主權的定位,主權國家的定位,以及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是不可以拿來跟對岸協商的。」將來立院通過,要談政治性議題的協議,必須由行政院提出締結協商的計畫,同時要附上對憲政,還有重大政治議題的評估,將評估報告送請立法院,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委員出席,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才可以去談。

陳明通也提到凌友詩,他說凌友詩是中國民國國民,當然不能在中國擔任政協委員,依照規定,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要罰50萬,因為這幾乎等於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