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被控因「和順寮工程收賄新台幣一億元,更一審時遭判刑1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郁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但黃郁文在2014年逃亡被通緝至今。議員翁定澤(原名翁朝正)、黃郁文的機要秘書尤泰盛,因在公共工程標案被控共同收賄,更一審分別判處7年、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也駁回上訴而定讞。

判決指出,1997年黃郁文、翁定澤負責台南市府發包的「和順寮農場開發計畫」,找亦慶營造負責人黃義明商量後,黃義明決定提供賄款讓雙方合作綁標,後來黃義明承諾給黃郁文2000萬作為條件,要求追加工程預算4億元,並在議會順利過關,黃郁文、翁定澤共同收賄1億元。

判決主文指出,黃郁文答應協助,索賄1億元,經討價還價,降為8000萬元,黃也依約兌現承諾,幫助行賄的業者得標案,不過黃郁文看準事後必定會辦理追加項目,所以再向業者索討追加工程款的10%金額,再收賄2000萬元。

黃郁文、翁定澤仍否認與黃義明等人因本案工程碰面,也未收受賄賂,不過未獲法官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