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8)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的相關協議,就應該經過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比照修憲高門檻程序辦理。大陸委員會主委陳明通表示,草案規定,兩岸之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該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才能夠開啟協商之門。

同時,陳明通也說,行政院完成協商後,應經行政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後15日內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經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再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以通過。

陳明通說,因為兩岸條例對政治議題協商沒有高門檻的監督機制,所以才建立,而且兩岸監督條例目前沒有政院版送到立法院,未來如果有的話,把政治議題除外就可以了,兩者並不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