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訪中,先後與中聯辦官員、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會面,引起外界譁然,為了讓縣市首長等人赴港澳能有申請流程、行為規範,陸委會擬制定「韓國瑜條款」。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27日)受訪時說,港澳與過去情勢不同,因此認為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於「韓國瑜條款」,陳明通認為,不建議用這樣的名詞說明,主要是習近平1月2日發布習五條、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兩會也重申這樣的工作,情勢與過去不同,香港過去高度自治,但香港近期民意大量被限縮,因此認為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密人員、縣市長赴港澳應該向兩岸條例的審查機制的建議,目前研擬法規。

由於韓國瑜的行程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將對韓開罰50萬?陳明通否認說,「沒有啦!」只是要韓國瑜來說明,有些需要事實認定、沒那麼快,只是法條明定,違法最高罰50萬,有沒有違法還要依程序認定。

陳明通進一步說明,現在討論的是33-1,有沒有政治性合作行為還要了解狀況,不能未審先判,「我們是民主國家」;外界認為陸委會未審先判,他強調,「誤會啦!所以要請韓國瑜說明、看有沒有合作行為」,針對國民黨批評陸委會是錦衣衛,他聽聞後先嘆口氣,「唉...我們不評論」,並稱我們是陸委會,不是王朝帝國的名詞。

有名嘴爆料,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事先有私訊給陳明通說明將去中聯辦?陳明通對此表示,沒有,他沒有私訊說要去中聯辦。陳明通說,若要與劉結一要補行程,葉匡時回應指出,「會,但行程不是很確定」,他能理解兩岸交流不到最後一秒鐘都無法確定,他有和葉匡時說按規矩來,要補程序,葉也說ok,後來也有補。

陳明通說,韓國瑜去中聯辦非常敏感,引起各界引起爭議。他提及,陳菊沒去中聯辦,歷屆的縣市長,包含馬總統在當市長時也沒進中聯辦,「陳菊當時見國台辦張志軍,是告訴他我們國家總統、中央政府,是彰顯主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