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銀行若違規情節重大,最高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000萬元提高5倍為5000萬元。

目前銀行法對銀行違規的罰則為200萬到1000萬元,金管會參考德國跟日本的法律,並考量銀行規模大小不同,罰鍰上限從1000萬元大幅調高到5000萬,最低罰鍰則維持不變。以過去裁罰經驗來看,應可增加監理效能。因此,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段宜康、邱志偉、余宛如、陳明文、陳賴素美,還有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陳超明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都提出銀行法修法版本。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檢視罰鍰上限,參考德國、日本等國立法例及本國銀行規模,將最高罰鍰調高至5000萬元,以嚇阻違法,並增訂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另採適當導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