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發言人葉虹靈今(24)日受訪時透露,台灣戒嚴期間,許多民眾未經審判程序就被逕行交付「感化再教育」,促轉會已決議將此類型案件擴大適用於促轉條例,未來經過認定後,將公告撤銷罪名,目前已預定在5月底完成清查相關案件。。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葉虹靈指出,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實施38年的戒嚴,當年許多民眾遭軍警及特務逮捕,經過調查,國民黨政府當年會對叛亂犯實施「感化再教育」,許多被誣陷的異議人士都被送進監獄感化教育、思想改造。
葉虹靈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曾受有罪判決才能依法公告撤銷,因此先決條件是「有罪判決」。
只是在戒嚴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感化處分,僅用「命令」、「裁定」,甚至是「代電」方式,就將異議人士送進監獄感化,因此行政院促進轉型委員會已決議,針對此類案件將擴大適用於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
葉虹靈也補充解釋,所謂的「代電」是公文形式的一種,內容跟電報一樣簡單,但卻沒有以電報發出,而是採郵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