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被內政部處罰新台幣50萬元。凌友詩今天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上述裁罰不合情理,保留申訴的權利。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凌友詩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准到中國大陸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只能限於台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如果「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是違反人權、限制人民自由了」。她認為,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凌友詩說,她在中國大陸沒有居民證,所以台灣政府不採取註銷戶籍的方式,而用另一個條款,以她在大陸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10萬到50萬元。又由於認為她發言「極其不當」,所以罰最高罰款。

凌友詩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台灣人民到大陸去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內政部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凌友詩擔任中共政協委員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規定,且凌友詩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凌友詩11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以「高8度」音調表態支持兩岸統一。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