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今(14)天出爐,將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該草案主要修正21條、新增6條,其中包括新增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訪視時顯有困難或其行方不明,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等,同時修正第91條供應酒或檳榔予兒少者,從修法前罰鍰額度上限的1至5萬提高至1至10萬。

衛福部表示,過去社工在訪視過程中,若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檢警公權力通常無法即時介入,成為兒虐的保護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將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遇到危急狀態時,就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其次,建立兒少機構的退場機制,排除不適任人員及不良機構,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建立至資料庫內,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並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另外,還要求現職人員對兒少有不當行為,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至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同時,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

這次修法也加重對兒少不當行為的處罰,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予兒少、對兒少做出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等。 

但《兒少法》早就在立法院審議,且版本高達40餘種,預計18日就要出委員會送到立法院會,政院版本是否太慢?行政院發言人Kolas指出,虐童案是社會的關注事件,之前已提早請黨籍立委透過修正動議加入討論,政院版本今天出爐,送入立法院後逕付二讀併案處理,代表政府對於防制虐童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