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雙子星開發案進入投審會審查階段,最優申請人南海集團被質疑有中資疑慮,目前仍待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則酸投審會進度遲滯,是「千百會」。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今(11)日質疑,北市捷運局違反甄選作業流程,遲未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導致議約期間無法起算,疑似為南海公司量身修改遊戲規則。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指出,台北雙子星案進度緩慢,因投審會遲遲無法確定得標廠商南海發展集團是否為中資,酸各單位開始行文「會陸委會、會外交部,我每次都說是千百會」。

苗博雅表示,按甄選作業流程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應該以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並於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完成簽約。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約者,視為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但捷運局核定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和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獲核定為最優申請人後,至今遲未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

賴中強說,南海集團有中資及妨害國家安全疑慮,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簽約條件,捷運局卻不發通知來配合南海集團,有「裁判為球員改規則」的嫌疑。

苗博雅表示,據本件《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第十條甄選作業程序第(六)點之規範「執行機關對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查程序完成後,審查意見經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核定即列為審定條件,由執行機關以書面通知『最優先申請人』上開審定條件」。換言之,捷運局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該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通知的對象是「最優先申請人」,而非「專案公司」,並沒規定要等到「成立專案公司」後再發審定條件,再起算30日簽約期限。

苗博雅強調,若南海公司設立專案公司無法通過投審會審查,應該自己負責向捷運局申請展延簽約期限,由捷運局視情況裁量是否展延。若決定不展延,則可啟動第二順位申請人遞補或廢標等程序。

媒體追問市府現在是否寄送審定條件通知書?北市捷運局主秘王偉表示,現在主要等南海控股新專案公司成立,簽約兩個條件是保證金、新專案公司。他說,此案前後發過3次補充公告,其中去年6月15日提及審定條件,會視實際作業核定、參考投資人申請開發建議書、及評選委員會有沒有補足的地方,而下審定條件。

苗博雅質疑,據《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附件七「本案甄選作業流程圖」的規定,應該是「先確認審定條件,再成立專案公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簽約」捷運局刻意不發審定條件,是在等什麼?若要等到南海通過投審會審查才發審定條件,就違背了原先設定的作業流程,是不是刻意為南海量身打造改規則?

賴中強也說,依照先前五次投標文件,雙子星開發案原本僅開放「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申請。但在此次招標,卻突然新增「大陸地區設立登記一年以上之公司」也可申請。他質疑,「雙子星案過去完全不開放中國公司申請,這次卻突然大轉彎,理由為何?是否為特定申請人開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