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問題層出不窮,修法已成朝野共識,民進黨立委洪宗熠、葉宜津等人今天大聲疾呼酒駕零容忍,並將提案修法,將酒駕致人於死視為故意殺人;與會的酒駕防制協會秘書長林美娜則拋出,政院不該派有酒駕前科者為中央政府所轄的各項政務人事、各政黨不該提名酒駕前科者為選舉候選人等訴求,並當場點名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有酒駕前科。

洪宗熠舉出多項酒駕案例,強調酒駕致人於死的行為讓人無法容忍,因此他提出修法,將「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對酒駕肇事處罰刑責,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有期徒刑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

綠委葉宜津說,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然每年提高罰責,但酒駕數字還沒有下降多少,警方酒駕每年取締10萬人,讓她非常遺憾,希望能趕快處理,她相信,這取締數字還存有「黑數」,警方不可能每天都臨檢,在有限的天數內,還有10萬的數字,何況那些還沒有抓到的,是潛藏、極端危險;她指出,人命沒有貴賤、車輛就是犯罪工具, 不管是哪個階級,酒駕都不可以,大家一直強調酒駕零容忍,若硬要酒駕就是故意殺人,應該用刑法最重罰責故意殺人處理案例。

綠委陳素月表示,酒駕悲劇造成許多無辜家庭受害,看了很難過,過去在行政法不斷提高罰鍰,然而酒駕數字沒有明顯下降,所以有必要在刑法部份上,提高罰責,讓大家不敢酒駕,這是社會大眾的期待;綠委江永昌則拿出數據說明,根據罰責,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據統計,103年至107年酒駕致人於死共593人,然而最終被處一至兩年以下共有348人,為最大宗,相當不合理,所以他贊成刑罰上限要加重、下限也要加重。

與會的酒駕防制協會秘書長林美娜提出五大訴求,包含嚴正要求行政院,宣示不派任有酒駕前科者為中央政府所轄的各項政務人事,各黨也宣示不提名酒駕前科者為各級選舉候選人;立院應盡速通過有關「同車共則」酒駕連坐行政處分之提案;強烈要求酒駕者,凡酒測值逾0.25mg/L涉及公共危險罪一律人車收管3至7天,車扣留一個月;政院應增修「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酒駕者凡酒測值逾0.15mg/L者,一律拔除主管職、記大過,凡酒測值逾0.25mg/L者一律撤職汰除;要求衛服部提供專案經費或健保繳付,協助酒癮者接受戒斷治療。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說,警政署持續取締酒駕,雖然取締數量減少,但每年仍在10萬以上,警察努力取締,還是有民眾存僥倖心理,再犯者比率依舊很高,他們會繼續取締、積極配合交通部修法、嚴正執法,希望不再發生酒駕致死案件。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賴玉佳說,法務部已提出修正案,酒駕初犯希望提高刑責、再犯者致人於死者,10年以上到死刑刑度,雖然已提案,但最後還是要看法院裁判,因為他們會考量個案情況做判決;她說,除了修刑法,配套也很重要,如酒精鎖、同車共責、酒癮戒治等,期盼各部會能一起合作。

綠委江永昌。   圖:陳佩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