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放在冰箱才不會壞掉?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藥劑科藥師許馨丰指出,不少上了年紀的慢性病患認為冰箱是萬能的,可以讓食物保鮮,也可以存放藥物,但大部分藥物都不可以放在冰箱裡,否則容易受潮變質。
許馨丰表示,不少人有存藥習慣,例如,感冒就醫領藥,用藥1、2天,自覺痊癒了,就中斷用藥,將藥物存下來,等下次相同症狀再吃,甚至分給親朋好友。事實上,民眾就醫後所領到的處方藥品,都應該依據醫囑或藥袋指示,在當次治療期間使用,切勿任意停藥,以免影響治療效果。由於藥物種類繁多,在用完之前,不可丟棄藥袋或包裝標籤,因為上面有著重要資訊。再者,藥品包裝設計是基於避免變質的設計,不建議拆除藥品外包裝,以夾鏈袋分裝保存。
至於藥物該如何保存?許馨丰提出3不原則:(一)不要放冰箱:藥品放置冰箱,易受潮變質,且容易讓孩童誤以為是食物而誤食,除非,藥袋或包裝上有註明:需冷藏或請置於2至8度。(二)不要放車上:藥品放置車內,尤其在炎炎夏日,可能因高溫變質。(三)不要放口袋:身體的體溫、衣物的擠壓可能導致藥品變質。
許馨丰說明,大多數的藥品容易受到光線、溼氣、溫度等環境因素影響,建議放置於室溫儲存,且乾燥、陰涼、避光等地方,才能避免藥物變質。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存眼藥水(膏)時,必須更加小心,因為眼睛容易受到感染,眼藥水和藥膏如果開封後,就應該在當次治療期間使用完畢,如果未用完,就要丟棄。部分眼藥水需冷藏,使用前可先以手搓揉瓶身回溫,避免刺激。
許馨丰提醒,如果藥品未使用完畢,不建議保存或轉與他人使用。不同劑型的藥品保存方式也有不同,例如:口服錠劑或膠囊、外用藥品,盡可能原包裝保存,醫師開立之處方藥品,應依據醫囑或藥袋於當次治療期間使用;若自行於藥局購買的指示藥品,未開封時,保存期限依據包裝上標示,開封後,則建議6個月內使用完畢,但若有異狀應丟棄。
此外,像是胰島素在未開封前須冷藏,開封後於室溫保存,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至於栓劑類,則應置於避免光線、陰涼處,如因遇溫度較高時軟化,可在使用前放入冰箱使其變硬。
在小朋友用藥方面,常見糖漿藥水若放置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使未使用完就要丟棄。而粉泡藥水,則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應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另外像是磨成粉狀的藥品,因藥品混合後,可能產生未知的化學作用,建議當次未服用完就該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