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年初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大會上表示,為了讓祖國統一,不排除以武力方式達成,並施行「一國兩制」。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王衛星日前接受《海峽之聲》採訪時表示,一國兩制是解決兩岸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帶給台灣發展的最大紅利。

據《海峽之聲》報導,王衛星表示,一國兩制在台灣被當權者長期的汙名化,並且大多民眾不了解此制度的內容。而這樣的狀況,王衛星認為是源於四點:長期的政治隔閡與誤解、「台獨」的惡劣影響、對統一議題的不甘與排斥及部份媒體的錯誤導向。因此,台灣應該了解一國兩制的實質內容,並且在「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的情勢之下,王衛星認為一國兩制是解決兩岸問題的最佳方式。

王衛星指出,若是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將會獲得十項特權。而台灣在施行一國兩制後,依然能夠持續實行資本主義,並在中國主權得到統一的狀況之下,分享合理的治權給台灣。除此之外,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之下,台灣於本質上雖是屬於單一制國家結構中的地方政府,但權限卻會大於中國各省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權限,比如台灣能夠自行處理某些防務事宜。

王衛星最後表示,一國兩制本就是為了保障台灣人民的權利,並認為在了解一國兩制的實質內涵之後,台灣人民會越趨積極地參與兩岸統一事宜。對於王衛星的言論,許多網友表示,中國也曾許諾香港一樣的特權,時至今日卻連連跳票。更有人諷刺這根本就是「中國式保證」,認為中國簽過的協議卻從來沒有遵守依循過。

十項特權如下:

一、台灣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自行組成行政機構:統一後的台灣名稱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區”。由台灣自己依據《台灣基本法》實行管理,大陸不派人駐台,行政人員也不去,其黨政軍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理。同時,中央政府還給台灣留出名額,其代表可參加中央政府,參與管理國家事務。

二、台灣的立法權歸台灣自己的立法機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其立法機關將由台灣自行組成,並可制定不損害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的台灣法律。

三、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權:對內可根據自行管理台灣黨政軍系統的要求,制定和實施不同於大陸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公共人事制度。

四、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台灣可保留不與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相抵觸的原有法律,台灣的法院享有獨立的審判權和終審權。

五、台灣將享有一定的外事權:除外交權歸中央政府之外,台灣在處理對外事務方面將有很大的權力,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可以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的名義,與各國或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協議,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

六、台灣地區將有自己的防務權: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隊,負責台灣的防務和安全,保證台灣地區不受外國勢力侵犯,但以對大陸不構成威脅為條件。

七、台灣的財政獨立:台灣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區內管理的需要,自行開辟財源,自編財政預算決策,自行管理財政事務。中央政府不向台灣征稅,必要時中央政府還將給予財政補助。

八、台灣將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台灣可根據需要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由特別區指定銀行發行台灣貨幣,實行單獨的匯率,自行支配外匯儲備。

九、台灣可有關稅分區:在一個中國和關稅主權統一的前提下,台灣可設關稅分區,對外界用外貨品單征收關稅,並歸其財源。

十、台灣將有權簽發中國台灣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