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8)年4月28日晚間9時許,桃園平鎮敬鵬公司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罹難,今(22)日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敬鵬公司未盡防災責任,將敬鵬董事長黃維金、工務部經理、環工課課長、工程師等6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而火場指揮官等3人則無過失之責,不予起訴。
檢方認定敬鵬公司失責,將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工務部經理江支萬、環工課課長廖祥文、工程師陳俊傑,廠務副總經理陳湘生、平鎮廠廠長吳錫昭等6人,因維護設施安全問題疏忽,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而檢方認為時任火場的蘇姓、陳姓、黃姓指揮官等3人,是因1樓處無火且懷疑有人受困,因而派遣消防員進入救援,並無失當情形,因此不予起訴處分。
案件經桃市消防局、內政部消防署檢驗後,認定起火點位於5樓隧道式預烤箱上方的風管,該處應要定期清潔,以避免廠區在進行印刷工作時,產生的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吸入作業用加熱器,成為燃燒顆粒,但當時產生的燃燒顆粒又被循環系統排到風管處,燃燒顆粒在風管內接觸到易燃的有機化合物後,開始燃燒導致火災,火勢一路沿風管竄燒至工廠各區。
工廠外牆應使用不易燃的材質,以達到防火效果,但敬鵬卻是使用易燃材質,導致火勢擴大,一路延燒到1樓,更使當時已進入工廠4、5樓處部屬水線的消防員來不及撤離,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而兩廠房中間甚至有違章建築,導致防火效果不彰,火勢延燒至二廠,導致當時在宿舍內的2名外籍移工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