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鼓勵生育,勞動部今天(21日)放寬規定,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夫妻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過去只有生雙(多)胞胎的狀況下,父母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讓許多父母只能1人請育嬰假、請領1份育嬰津貼,民眾表示不便。

勞動部去年8月已放寬規定,父母能在同時間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但育嬰假並未跟進,勞動部為了減輕民眾負擔,今天(21日)再度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向公司請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