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共27條文的「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明定今年5月24日施行,但還得送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該草案大部分準用民法,但還有許多規定部份有別於異性戀婚姻,包括同婚伴侶的年齡限制設定須滿18歲(異性婚姻的女方年齡僅須滿16歲),而且只能單方收養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不能共同收養。另據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明,對於各界關切跨國同婚、報稅與借精借卵生子等相關規定,該專法草案目前尚未準用,因為相關議題的主管法條權責在其他部會,各部會還在討論中。
該草案明定,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至於在程序上同志該如何結婚,鍾瑞蘭解釋,應以書面為之,有2名以上的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兩人關係成立後,互負扶養義務、互為繼承人,也明定當事人間的爭議應適用之救濟處理程序,草案第26條還特別揭示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該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
不過,該草案第20條規定,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解釋,現階段是根據同性婚姻釋憲及公投問題先行解決,大法官會議並沒有提到「收養」這部份,但法務部基於現狀需求,保障小孩子的權益,才把「繼親收養」放進去,這部分可以在下階段再討論,而且現階段男同性伴侶尋找代理孕母,女同性伴侶借精生子等都涉及人工生殖法的問題,目前法律並不允許,因此並沒有準用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