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揆蘇貞昌今(20)晚7:30邀集立法院42位民進黨立委到行政院開會討論「同婚」法案,但可能為了不得罪反同、挺同兩方,該法案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這將是台灣首度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草案明定,施行日在今年5月24日,剛好符合大法官釋憲的最後期限。根據法條規定,同性伴侶未來將可以結婚、繼承財產並共同收養有血緣關係的繼親,但也一樣要遵守一夫一妻的法律限制,如通婚罪、重婚罪也一樣存在於專法中。

大法官於2017年5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相違背,要求立法院在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但去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由下一代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過關,「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經營共同生活權益」、「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獲多數民意認同;依《公投法》規定,有關法律創制案,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審議程序。因此,政院最遲須於今年2月24日前提出專法版本送到立院,明天(21日)的行政院會將是該草案送到立院的最後機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會後轉述時表示,今天的會議大概只召開了約20分鐘左右,出席者並沒有進行法條的逐條討論,只對名稱進行確認,也有立委鼓掌表示認同該名稱的「中立性」,因此,草案的內容要到明天才會進行較細部的討論,而法務部的版本也是直到今天傍晚才送進政院,連部長蔡清祥今天也沒有出席該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