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今(1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投法補正意見,希望延長公投審議時間,讓公民能多加參與,最長從連署到投票可達24個月。換句話,如果按照這個提案通過,明年總統大選將不會有公投案來得及舉行。而基於保障人民權益,大法官也可以駁回反對同婚立法的複決公投。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永社等團體代表今日舉行「落實直接民主公投法應該立刻修正」記者會。

他們主要主張包括,公投審議時間應該拉長,讓人民得以參與討論、審議時應該納入大法官違憲審查機制、正反方的經費應該比照「政治獻金法」規範。

主要建議包括:

「審議時間拉長」:

提案後到第二階段連署之前,審查期間:4個月(加補正期限2個月)。

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後,到正式公投前的審議期間:6-12個月。

提案後到第二階段連署之前,立法院或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說明公投案通過之後的可能影響及效力。立法院如有與公投意旨相同之法律通過,中選會應駁回公投案。

「違憲審查部分」:中選會的審查事項除了現行公投法第10條第二項外,尚應納入違憲疑義之審查。

中選會如認為有違憲之虞,應向大法官聲請憲法審查。

若中選會認為提案無違憲而予以通過,認為有違憲之虞的第三人,應保障其提起救濟之權利。

公投法第10條關於聽證程序應明訂提案人、利害關係人、「法庭之友」、其他第三人之參與權,及其他廣納意見之方式。

就公投案所提起之行政訴訟或憲法訴訟,均應限期做成決定。

明顯不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得交付公投事項」:逕為駁回,仍可救濟。

公民討論及審查過程,應有更多促成公民討論審議的機制與空間。

「正反宣傳」:投票當天不能宣傳,可以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法」,投票當天凌晨起,禁止宣傳,不可已有小抄。增加設置公共平台,平衡雙方意見露出。媒體平等近用權。

「正反方經費」;募集經費的管制範圍和公開方式,建議比照「政治獻金法」規範。

對於宣傳經費,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去年1124公投時,甚至有反同婚團體接受高達9億元,正反方應該有平衡的機會,而不是有這麼大的落差。而政府對於這十個公投案的效力也都沒表示意見,公投過後,雙方現在都吵成一團。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公投審議時間應該拉長。無論直接或間接民主,應該遵守兩個原則:一、促進社會大眾對重要議題的溝通與討論,以促進共識;二、法治國的原則也應該對所有的人的權益都尊重,不應該對於少數人的人權造成壓迫,應此公投的過程應該更審慎的執行。

至於如果按照這樣新制,公投最久的時間可以長達24個月才能投票。公民憲政聯盟的徐偉群表示,如果照這個法通過後,明年2020年是不會有公投通過的。他指出,瑞士舉辦公投案平均一個案的時程也都超過40個月。換句話說,如果新法通過,現在提出的公投案將趕不上綁住明年總統大選。

至於同婚立法部分,

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民法禁止同婚登記違憲,新法需於今年五月前提出。媒體提問,如果政院依法提出同婚立法,但反同團體要提出公投否決該法,徐偉群表示,大法官如果認為這個公投是違憲的,應該要把它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