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槍決冤死,國防部補償江家新台幣1億300多萬元,並轉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及其他辦案人員求償,而去年8月高等法院此判決其中5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而陳肇敏及前空軍總部反情報隊上校柯仲慶則應判賠1474萬元,今日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肇敏等4人上訴到最高法院,並主張案發期間於民國85年,軍方的求償請求權的時效已消滅,且江國慶案經過空軍作戰司令部判決,國防部覆判,都是以軍事檢察官所呈全部證物認定江國慶涉案,還自白與江國慶判處死刑無關,可是最高法院認為陳肇敏等人辯詞不可採。

依據判決結果,陳肇敏賠償1474萬714元,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賠償859萬8750元,柯仲慶賠償1474萬714元,前反情報隊組員何祖耀賠償859萬8750元,連同一審確定的反情報成員李植仁繼承人賠償1289萬餘元,全案僅軍事檢察官黃瑞鵬被認定免責,不必賠償。

本件求償案,國防部一至三審均勝訴,創下政府機關向被害人付出國賠金後,轉而向前任首長求償勝訴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