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一事,在遴選台大校長時受到各界重視。教育部今(1)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相關法律規定及立法院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主決議,教育部已採取適度去識別化方式,在教育部網站公布國立大專校院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未依規定「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者,將追究責任。此外,為了避免類此違規情形發生,教育部也已協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明定可行之作業程序。

教育部指出,先前統計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任獨立董事總計400件,其中有202件未完成校內書面核准流程,即先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董事(惟清大於事後更正1件借調期間兼任獨立董事案符合規定,故實際為201件)。截至目前為止,除有5件仍於排定處理程序外,其餘均已由學校依規定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並依情節輕重及學校所定教師懲處機制為適當處置。

教育部特別說明,為執行立法院主決議,並同時考量公布資料的保密性,特別邀集法務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法律學者專家在1月22日開會討論,並做成教師姓名等資訊應採取適度之去識別化處理,避免違反相關法律及造成公司治理負面影響等結論。

教育部強調,大學在強調自治的意識下,對於相關法令的遵循與執行,應建立更可受公評與自律的規範,同時也該澈底檢視目前行政程序,提供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及服務相關活動時,資訊的明確性是否有所不足。而教育部目前著手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朝維持專任教師「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顧營利事業運作需要」、「賦予適當的產學合作規劃期程」等方向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