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去年7月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一審時宣判李全教以新台幣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李全教不服判決,多次以赴中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且國內總資產達2.6億元,無逃亡可能為由,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皆遭駁回,李進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今(1)日仍遭到駁回確定。

李全教表示,自他遭到限制出境後,每次賄選案開庭皆如期到庭,積極配合司法調查,從未無故不到情況,且家中尚有高齡父母需照顧,名下房屋與土地也有90筆,現值達新台幣2億6823萬9046元,若有意逃亡,應會迅速積極處分名下財產,但他這幾年來卻無任何變動。

李全教指出,他2012年自己在中國福建購買預售屋,至今尚未完成過戶,急需持證件辦理,然而因近期中國嚴厲打房,他打算親自前往辦理過戶後立刻出售,避免損失擴大,因此請求法官提出高額保證金,並責付他的律師蔡進欽,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7日。

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全教更一審遭判4年徒刑,案件上訴三審尚未確定,審酌他提出的海基會公證書與說明函後,並未記載非李全教親身辦理過戶不可,經評估涉犯賄選罪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後,認定李全教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裁定駁回。李全教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