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題年輕的鄉民看不懂吧?沒關係,這種戒嚴時代演藝圈裡高級外省人的糗事,當年的記者怕寫了有麻煩,現在的記者又不知該怎麼寫。
但這位演藝圈裡的高級外省人鄭惠中,跟馬英九、郝龍斌那樣「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不僅打了台灣人的文化部長一巴掌,還揚言「我本來想要賞她兩巴掌,……我只賞她一巴掌,已經太便宜她!」
台灣人若還像戒嚴時代那樣,繼續對這些統治階級忍氣吞聲,眼睜睜看著高級外省人蹲在大家的頭上拉屎,鄭惠中的下一巴掌會打在誰臉上?是你?是我?顯然都有可能。
容管大再說一次,高級外省人指的不是地位,不是學歷,更不是家世;而是心態。心態,心態,心態。很重要,所以講3次。陶大偉是特務頭子陶一珊的兒子,張俐敏是特務頭子張振國的女兒,張小燕、崔苔菁、甄妮……也都特務高官之女。但這些大牌藝人,在演藝圈幾十年來都低調謙和,敬業守分,誰會像鄭惠中這麼無恥?
2019年1月22日《新頭殼》報導〈打完巴掌還稱「便宜她了」 鄭惠中否認:我沒有說〉
「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春節餐會今年輪華視主辦,鄭麗君中午出席餐會時,正在逐桌敬酒,卻突然遭鄭惠中狠打一巴掌。據《鏡週刊》報導,事發後找到鄭惠中,詢問為何要打鄭麗君?她毫無歉意地說,『我本來想要賞她兩巴掌,想了好幾個月……難得她今天來,我一定要做這個動作,我只賞她一巴掌,已經太便宜她!』
不過,鄭惠中晚間在議員應曉薇陪同下,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說明時,被問及稱『便宜她』的說法,鄭惠中卻否認說,『我沒有說打她一巴掌是便宜她」、「我把訴求已經講了,為什麼還要再打她?』讓現場記者有些錯愕。……」
天使身材加魔鬼臉孔的「豔星」
年輕的鄉民可能不懂,甚至現在很多線上的記者也不懂,把鄭惠中這種「天使身材,魔鬼臉孔」的藝人封為「豔星」,以為在戒嚴時代的「豔星」很好當,只要是女人,敢脫就會紅,有洞60分。甚至還有些智障鄉民說「30年後雞排妹就這樣」「40年前熊海靈就那樣」……
戒嚴時代電視就那三台,報紙就那兩大家與十幾小家。今天不管男女老幼,網路可以「自己脫,自己PO」,但從前完全不是這樣的。
戒嚴時代的「豔星」,至少還是要有一首代表歌,簡單說就是要讓觀眾有記憶點。現在鄉民在嘲笑的「豔星」熊海靈,其實當年她還是有一首招牌歌〈愛的羽毛〉:「一片羽毛飄在春天裡,有個秘密藏在我心底;我的心兒早就屬於你,請你不要把我忘記。……」
至於因捲入《封面女郎》露毛案,被宋楚瑜禁演半年的「豔星」藍毓莉,也有一首招牌歌〈春來了〉:「陣陣花香吹進我懷抱,告訴我春來了;雙雙對對鳥兒上樹梢,告訴我春來了。……」
捲入《透視封面女郎》清涼照案,因在中視午間長壽劇《法律劇場》裡演女刑警,遭質疑「敗壞警察形象」,也被宋楚瑜判了「歌監」半年的「豔星」于楓,還是有一首招牌歌〈愛在旋轉〉:「在秋風之中,我卻感到一分溫暖;因為有你的愛,在心裡盤旋。……」
即使完全沒出過唱片,一首招牌歌也拿不出來的「豔星」,例如長腿姊姊馬世莉,在老三台都主持過節目,也演過很多連續劇與電影,她專門以演「傻大姐」聞名。就算是現在已淪為通告藝人的羅霈穎(當年叫做羅璧玲),她也曾經是中視《黃金拍檔》裡五個男主持人之外,唯一的女主持人。
但鄭惠中有招牌歌嗎?有主持過節目嗎?有演過連續劇嗎?什麼都沒有。2019年1月23日《三立新聞網》報導〈部長巴掌受辱 康凱怒轟「她什麼咖」〉:
「康凱……還怒嗆『她也不算什麼公眾人物,在我們這行,她什麼都不是!也不會唱歌、沒演什麼戲,連做人的基本禮貌都不懂。』……
不只是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怒轟鄭惠中「她什麼咖」,另一位資深藝人康龍也說鄭惠中只是個「不紅的小明星」。2019年1月23日《蘋果日報》報導〈轟鄭惠中不紅! 康龍不捨恩人鄭麗君遭掌摑「我在一定打回去」〉:
「資深藝人康龍……怒批:『我昨是因為早走,如果我在,一定會回賞她一巴掌,她只是一個不紅的小明星,憑什麼出風頭?』表示去年遭遇火災時,受了鄭麗君不少幫助。」
《封面女郎》陷害多位「豔星」
天使臉孔加魔鬼身材的鄭惠中,沒有熊海靈、于楓、藍毓莉那樣的招牌歌,也不像馬世莉、羅霈穎那樣主持過節目,為什麼會現在的媒體封為「豔星」?
因為年輕的記者不懂,鄭惠中當年是《封面女郎》雜誌社的副社長,就是害藍毓莉、于楓與上官明莉三位「豔星」,被宋楚瑜禁演半年的殺手。所以正確地說,鄭惠中是「豔星殺手」,不是「豔星」。
鄭惠中戒嚴時代的花名叫鄭心儀,靠著「義警歌星」的新聞知名度,被中視簽了5年的基本合約。但5年來依然跟簽約前一樣,只能在綜藝節目裡唱愛國歌曲與淨化歌曲,還要坐船換搭小艇,吐得半死到離島去表演勞軍。1983年她在合約屆滿前,看來中視也不想再與她續約了,於是決定放手一「脫」,在演藝圈裡另起爐灶。
鄉民們別蠢到以為放手一「脫」,就是鄭心儀自己要脫。請鄉民們去檢索一下熊海靈、于楓、藍毓莉、馬世莉、羅霈穎與上官明莉這幾位戒嚴時代的「豔星」,再檢索鄭心儀那本《我錯了嗎?》。廢話不說,現在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戒嚴時代的鄉民眼睛也不瞎好嗎?
1983年有位老牌製作人黃宗弘,他自稱是政大哲學系畢業。當年演藝圈裡算是高學歷。黃宗弘本來是台視鳳飛飛《我愛周末》的製作人,跳槽中視後挖角鳳飛飛,在中視製作《你愛周末》。然後再跳槽華視,從台視挖角張小燕來主持《飛燕迎春》,一個人能在老三台都當過製作人,1970年代還不多見。
但黃宗弘後來的遭遇卻忽然坎坷,鳳飛飛到中視後不久,放棄了《你愛周末》,改主持新節目《一道彩虹》,製作人是鳳飛飛當時的未婚夫王再慶。華視這邊也有了變故,張小燕忽然宣布懷孕了,要卸下主持棒待產,黃宗宏找了陳秋燕與石英來主持,節目改成《新飛燕迎春》,問題是此燕非彼燕,小燕換成秋燕,新飛燕是要怎麼迎春?收視率的秋燕一來,華視當然就將黃宗弘掃地出門。
黃宗弘沒有電視節目可製作後,就決定下海搞黨外雜誌,但他的雜誌《封面女郎》不談政治,專攻情色。由黃宗弘自己擔任社長兼總編輯,鄭心儀擔任副社長負責業務。《封面女郎》創刊號88頁定價90元,三位封面女郎「兩莉一雲」,分別是藍毓莉、上官明莉與洪乃雲。
《封面女郎》哄騙藍毓莉進棚拍照,謊稱照片出來後會交給藍毓莉檢查,穿幫照一定不會刊登與外流。結果《封面女郎》出刊後卻只登穿幫照。藍毓莉是高雄岡山的眷村子弟,媽媽看得很嚴,連藍毓莉去日本發展,星媽也跟著去。為了拒拍裸照,藍媽媽憤而帶著女兒回國,沒想到8年後《封面女郎》刊出女兒的穿幫照,報載打電話向新聞局檢舉《封面女郎》涉及淫穢的檢舉人,就是藍媽媽自己。
上官明莉更可憐,她根本沒答應《封面女郎》的拍照。1982年3月20日晚間,她在為高雄喜相逢大酒樓剪綵後順便表演,因為只有一人在台上唱歌,又要換多套服裝,所以只穿肉胎與外裙,沒穿三角褲,結果歌廳經理王鳳生謊稱要拍宣傳照,從台下往上偷拍了上官明莉的裙下風光。
後來有人拿這張穿幫照要向上官明莉勒索,但上官明莉之前因被劉家昌騙了,從巴拉圭過境美國轉機時,跳機在美國逾期居留拍《揹國旗的人》,新聞局長宋楚瑜認為這些演員傷害國家名譽,上官明莉因此被禁演,當時根本不能上電視,自己都沒收入,怎能應付勒索?
結果穿幫照被有心人寄到各媒體,但大家一看,這跟2001年璩美鳳被閨密郭玉玲偷拍的性愛光碟一樣,雖然知道很有新聞性,但除了沈野的《獨家報導》誰都不敢先登。何況戒嚴時代報紙的執照就是聚寶盆,誰敢得罪新聞局,把聚寶盆摔碎。只有《封面女郎》這種朝生夕死的雜誌,才會在創刊號搶先刊登。隨後各大報也都用追蹤報導之名,讓事態更加嚴重,新聞局長宋楚瑜因此大怒,《封面女郎》被罰停刊一年。
新聞局讓被偷拍受害者二次受害
《封面女郎》創刊就被新聞局勒令停刊,黃宗弘與鄭心儀賠慘了嗎?不,是賺翻了。當時女星拍清涼照的一堆,連楊麗花、陳麗麗與夏玲玲……這些在螢光幕上反串男生的女星都拍過,連身泳裝甚至三點式比基尼的都有,只要不露三點與陰毛,新聞局根本不管。
《封面女郎》創刊號裡就有穿幫露毛照,原本根本沒幾個消費者知道,可是媒體大幅報導後,《封面女郎》立即是洛陽紙貴,第一版幾千本銷售一空。這時市面上出現盜版,中南部書攤一本售價200到300元;台北因為抓得嚴,書攤售價高達500元,是當時售價最高的新聞局查禁雜誌,而且還賣到有行無市。
雖然黃宗弘與鄭心儀都說,被新聞局勒令停刊後,他們就沒有再印,印刷廠內的底版也已銷毀,所以市面上仍在販售的《封面女郎》全是盜版。可是地檢署搜索印刷廠與經銷商,查扣印刷廠的承印單與經銷商帳冊,都有黃宗弘的簽名,證明《封面女郎》雜誌社仍不斷印刷創刊號謀取暴利。
另外由於當時雜誌必須送審,書籍不用。黃宗弘為了暴利,竟出版了自稱是《透視封面女郎》的書籍,跟《封面女郎》創刊號一樣88頁,但售價卻從90元調高到120元,消費者都知道這就是《封面女郎》第2期,內容除第1集的精華,還加了于楓的清涼照,結果害得于楓也被判禁演半年。
上官明莉自認根本沒收《封面女郎》的錢,她是被偷拍的受害者,結果反而被新聞局禁演,憤而找友人與律師許文彬,2月23日在台北三普飯店舉行記者會。社長黃宗弘本來說會出面幫忙澄清,照片並非上官自己提供給雜誌社。結果黃宗弘爽約,改由副社長鄭心儀代表雜誌社出面說明。鄭心儀卻在記者會上,以「朋友」身分捅了上官明莉一刀。
2月24日《聯合報》3版〈春光外洩干底事 上官明莉很生氣 大風起兮裙飛揚•鏡頭偷香 律師陪她談內幕•聲淚俱下〉報導:
「鄭心儀還當著眾人面,對上官明莉提出『忠告』,要她改掉不穿內衣的習慣,惹得上官明莉又痛哭不已,她說不是習慣,只因為舞台上穿的是狄斯可貼身裝,不宜露出內衣線條,她只是疏忽而非習慣。」
2月24日《中國時報》9版〈打開「封面」看「女郎」真相 上官明莉哭訴事實/不想提告訴 朋友開口•上官淚流 鄭心儀詞鋒利/話裡有用意〉報導:
「接著副社長(鄭心儀)以上官明莉的同事,也是朋友的立場說話,表示她了解上官明莉平常很開放,站在朋友立場,願勸她以後不要不穿上裝及不穿底褲。原已暫時止淚的上官明莉,於她的『朋友』說話之後,再度痛哭。」
鄭心儀在上官明莉的記者會上,不但沒幫「朋友」澄清,反而出言諷刺上官明莉淫蕩,呼應新聞局長宋楚瑜的話「人必先脫而後有人拍之」,建議好朋友以後外出一定要穿三角褲。上官明莉發覺被「朋友」出賣後,才當場趴在桌上痛哭。有鄭心儀這樣的朋友,上官明莉還需要敵人嗎?
這裡也不得不佩服眷村女生,台灣人實在太老實了。藍毓莉覺得自己受害,不但去法院告《封面女郎》,被新聞局禁演半年後,大多數人以為反正禁演結束了,訴願與再訴願也都失敗了,已經事過境遷,藍毓莉就會自認倒楣。
錯了,藍毓莉不爽宋楚瑜對偷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就向行政法院控告新聞局長宋楚瑜。這在戒嚴時代還真「有種」,一個「豔星」為了自己的尊嚴,也敢單挑大內高手。相反的受害更深也更冤枉的上官明莉,只能摸摸鼻子算了。人善被狗欺,對照今日台灣人面對這次的巴掌事件,會被高級外省人軟土深掘,本魯一點也不感意外。
好的,最後還是要幫鄭惠中說一句話,戒嚴時代鄭心儀其實也拍過電影,名字叫做《女人的第一滴血》。至於內容如何?鄉民們自己想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