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龍峰企業透過3個人頭戶,委由5家香港券商間接取得大同公司18%股權,遭金管會三度裁罰。被認定是人頭戶的「維家置業」不服,打算提出訴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21)天說,訴願是人民的權益,他予以尊重,但也強調「不會因為更換負責人就改變人頭戶的事實」。

金管會的裁處書指出,龍峰國際透過3個人頭戶,以「龍峰轉投資公司的銀行帳戶,繞了不同銀行間的帳戶,最終匯款給人頭戶,再由人頭戶買進大同持股。」、「替人頭戶償還大同股票融資款」、以及「透過不同外資帳戶買入大同股票,但下單人卻相同。」等3種方式取得大同股票的控制權。

金管會裁罰陸資龍峰國際違規投資大同公司,限6個月內出清持股,而被指為「人頭戶」的維家置業負責人則表示,他是去年12月向香港林姓股東購買維家置業的股權,所以持有大同股票,他說該公司不會出脫大同股票,同時也將提訴願救濟。

顧立雄今天出席「2018基金投資模擬競賽」的頒獎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龍峰透過維家、雅興及陽光資本3個人頭戶投資大同,查獲時,資金來自龍峰十分明顯,雖然後來在陳述意見階段,維家負責人更換,只是更換時間點在被查獲之後,現在的股東要主張是善意不知情,有點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