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先前涉及獄政弊案而遭限制出境,後重新擔任東森得易購公司董事長。近期王令麟獲韓國現代集團邀請前往考察,他以此為由申請解禁,但遭台北地院駁回。王令麟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王令麟擁有滯留海外不歸的資力,不一定非得親自前往韓國,可改邀韓方派人來台,或運用網路媒介聯繫,駁回王令麟的抗告確定。

高院裁定,王令麟涉犯獄政弊案,經台北地院2015年11月11日訊問後,認為嫌疑重大,但考量當時訴訟進行程度、其他共犯和證人之陳述等諸多因素,參酌他因另案假釋付保護管束中,認無羈押必要,當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王令麟主張只遭起訴行賄,且金額僅2萬餘元,情節輕微。但高院認為,王涉行賄對象為獄政人員,他行賄目的是要享有特別接見和其他特殊待遇,在數年受刑期間,如同在監獄外可經營公司業務。顯然使監獄一般教化、刑罰目的失去作用,司法機關公信力蕩然無存。王令麟本案犯罪情節難認輕微,若終審認定有罪,可能處以較重刑責。

高院認為,王令麟是東森得易購董事長,公司資本額超過10億,以這樣的經濟能力,滯外不歸的可能性極高。高院認為現代科技發達,視訊、通話並不困難,王也可邀韓方人員來台參訪、商談,他沒有親自赴韓的必要,北院的裁定無違誤,駁回他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