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批管太多的化妝品廣告管理法規可望鬆綁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9)日預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相關草案,將放寬認定準則,包含洗臉卸妝、沐浴用品、香皂等可使用美白、亮白等字眼,一般非藥用牙膏也可標榜美白牙齒,新制預計五月上路。
食藥署科長黃建隆指出,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即將上路,該署今預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重申化粧品廣告不可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如換膚、活化毛囊、頭頂不再光禿禿、減脂、除皺、醫藥級、零過敏等字眼。
黃建隆說提到,洗臉卸粧用品、沐浴用品與香皂以往不可標榜美白、亮白,新制上路後將開放使用,去除多餘油脂、散發淡淡香氣、促進肌膚新陳代謝等與也開放使用,化粧水、面霜乳液等產品,未來也可標榜幫助、改善、淡化、調理黑眼圈、熊貓眼或泡泡眼,止汗劑也能標榜清新乾爽。
此外,新增納管的牙膏類,則可標榜預防口腔異味、保持口腔健康、降低牙周病發生率等語,另外,以往僅牙齒美白劑或美白牙膏可標榜美白功效,新制上路後所有牙膏都可標榜美白牙齒。
衛福部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說,過去化妝品廣告由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範,以例示方式規範化妝品廣告詞,今年度因應新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法」將上路,化妝品廣告規範便另訂子法規加以規範。
不過,許朝凱說,新草案的罰則相對過去更高,舉例來說,誇大不實廣告的開罰上限由5萬提高到20萬,宣稱醫療效能廣告的開罰上限則從5萬提升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