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縣市長選舉時,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被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案,黃文玲獲判勝訴,段宜康需賠償20萬元。黃文玲已透過立法院查封段宜康薪資,並在臉書上表示將「款項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共用金主案」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其個人臉書寫:「黃文玲和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屆立法院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黃文玲認為影響她的政治名聲和名譽權,於是提告求償。

黃文玲在臉書上寫道:「判決後段宜康仍拒不認錯不肯付賠償金,也不願呑曲棍球,只好查封他立法院的薪資」,「過年前總算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文玲將陸續將上開款項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彰化縣長落敗的黃文玲,今po出2張支票表示,因「共用金主」案,她已查封段宜康薪資並順利拿到賠償,將把錢捐作公益。   圖:翻攝黃文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