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調查局嚴加調查潛藏在海外的罪犯,根據調查局資料顯示,目前共有247名重大刑事犯罪罪犯潛藏在國外,其中藏匿於美國加拿大地區者共有44人,落腳加拿大證據較明確者則至少15人。

調查局官員指出,逃犯多選擇中國藏匿,主要因為兩岸語言文化相通,且不少逃犯在中國都有事業人脈,也就是說即使逃到國外仍有賺錢生存的機會,至於選擇美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美加不僅重視人權法治,也十分保護公民甚至親屬。官員也表示,許多逃犯會先逃往非洲、中南美等小國,因為他們看中這些國家容易透過投資移民方式取得身分,甚至也能用錢取得護照,也能夠再以他國護照取得美加永久身分。

也有熟悉司法互助的法務部官員強調,雖然台灣與加拿大間的互助管道暢通,但幾乎都是請求協助調查取證,目前並沒有將人犯遣返或引渡的案例。曾處理涉外事務的調查官也表示,「永久居留權可說是外逃通緝犯的保命符,只要外逃通緝犯不是非法入境、拘留,也沒在他國犯案,在沒有司法互助與引渡條款的前提下,請求他國協助拘捕的成功機率很低。」

調查局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至少有247名重大刑事犯罪罪犯潛逃海外,其中藏匿於加拿大地區者,包括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等15人,調查局持續全力追緝中。調查局成立「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專責捉拿潛逃海外的重大刑事罪犯,包括已故的力霸公司負責人王又曾、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等人都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