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爆發至今4年多,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於二審遭台中高分院重判15年徒刑,今日越南當地媒體報導指出,事發時我國食藥署暫停禁止越南油品進口台灣,這項禁令於今年1月起已經解除,但報導中回顧此案並曝光最新的兩份越南官方回函文件。

頂新案當初遭判有罪,主要理由之一是法院認為,依據越南工商部及外交部的官方文件,認定大幸福公司並沒有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大幸福公司外銷的脂、油類產品應僅能供作飼料用,而不適用於食品(食油)。案發後,被指控出口不合格油品的越南大幸福公司,向越南許多主管機關申請澄清,而越南媒體報導提及最新的兩份越南官方文件,其一是越南胡志明市農業及農村發展廳確認2011年至2014年之間,供製作食品之動物油脂出口條件,並不要求「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其二則為越南司法部文件表示,「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並非是食品品質認證,更不是出口食品強制要求的條件。

本次越南媒體更於報導中提及,越南大幸福公代表人Lu Thi Hanh小姐證詞,2014年越南工商部查訪時,僅要求該公司提供2個月內之紀錄,但出貨給頂新製油是在3個月之前,因此致使越南工商部誤認該公司僅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而這導致事件風波的最初誤解,不僅導致魏應充遭重判,更對兩國貿易關係帶來衝擊與影響。

頂新製油聲明表示,有關今日越南外電媒體披露的越南官方新文件,足以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品確實是可供人食用,期盼法院能夠審慎看待這些文件,並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給予公平的審判。並且強調,頂新製油公司當時從越南進口之原料油,皆以「食用油」之品項依法報關和檢驗,並經由台灣海關查驗合格,再經由衛福部抽驗後獲得「輸入食品許可通知」後才能入關,絕非外界謠傳為降低成本而進口飼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