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處分「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一舉,引發市場譁然,畢竟大同才剛為兩家子公司宣布重整及債務協商,而買主港商「美家投資」才又被揭露,其背後股東為100%全資持有的浙江恒林椅業,根本是中資,加上資訊不透明。大同市場派人士表示,不少股東質疑當中是否涉及不法,決議向金管會檢舉,並懇請證交所應即刻啟動「例外管理實施查核」。並呼籲在真相大白前,大同應暫停執行該項處分資產決議。

根據大同第3季財報,大同先於107年9月30日至11月13日期間,決議出售大同越南電機科技全數股權,預計1年內完成股權移轉,並已簽訂合約。12月27、28日,又公告出售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全數股權,買主為港商美家投資,交易金額新台幣6億4178萬4000元,稅後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4億558萬3194元。

市場派表示,大同此次僅揭露買方名稱、收益金額,對於買家背景、資金實力、及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的資產、土地明細等都隻字未提。相對「中資」買家恒林椅業,11月26日調動資金準備進軍越南,12月27日確定收購大同越南公司,無論是收購對象、背景、標的、付款方式等,都鉅細靡遺公告在其官網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另外,包括未揭露大同對大同越南公司,實際投入14億5910萬4000元的投資,明顯躲避遭質疑交易金額不及實收資本額一半的疑慮,並誤導一般投資人及股東對該項交易的認知及判斷。更不用說,特意隱匿港商美家投資的「中資」身分。

市場派人士說,越南鄰近胡志明市的工業區,近10年土地價格翻漲,加上越南盾對美金、新台幣重貶,大同越南公司的鑑價報告是否真實且以股東最大利益為考量,都必須說清楚講明白,更盼主管機關督飭。

不僅如此,市場派人士強調,此次交易也顯見買賣雙方條件嚴重不對等,一旦買方未能順利取得資金審批、外匯匯出許可,大同只能終止交易,對方卻無須任何賠償。反觀大同不僅要保證收購許可、企業註冊登記等地取得和變更時程,否則就有遭終止交易,返還所有已收款項的風險,雙方契約權利義務規定嚴重失衡,不符常規交易損及大同越南利益。

市場派憂心,美家投資實收資本額僅1萬港幣,大同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對於交易對象的選擇、交易條件的商議及公司權利保障,明顯不符商業經營判斷原則,背後極可能隱藏不合營業常規重大不當利益,更凸顯大同公司的獨立董事已全然無法發揮監督、查核職能。因此希望主管機關立即啟動「例外管理實地查核程序」,並在查明前,暫停大同公司處分資產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