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天三讀通過「山坡地保留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案」,刪除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需先登記他項權利滿5年後才能取得權力的規定。此次修法,意味著朝原住民土地正義邁出一大步。

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住民要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需先登記他項權利滿5年後,才能取得所有權。

三讀條文明定,刪除此不平等的5年限制,原住民未來可以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其次,政府需於特定情形之下,始能承受原住民保留地;再者,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的出租得到的收益,得作為原住民相關發展、建設的經費。

三讀條文通過後,長期關注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藍委鄭天財表示,漢人土地總登記時沒有被要求需先登記他項權利滿五年,但卻規定原住民合法登記祖先的土地,卻要有五年的枷鎖,「完全是不正義、不平等、不公義的規定」。

鄭天財強調,此次修法,看似簡單的修正,卻牽動了5萬8174筆原住民土地,許多原住民為了拿回祖先的土地,還在不斷的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