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在中國蔓延,政府日前將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的裁罰基準提高至20萬元,不過,時代力量憂心,若當事者擺爛不繳錢,罰鍰收不到,反而累死第一線人員,因此他們將提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明定若外國人未繳清罰鍰,將禁止入國規定。
黃國昌批評,昨天記者會上,農委會說,攜帶肉品入境、被裁罰的非本國籍人士,已經收到8成罰鍰,不過,事後收到農委會動物檢疫組數據指出,自12月18日至23日止,裁罰20萬元之案件計11案,已完成繳納0案;自12月14日至23日止,裁罰5萬元之案件計17案,已完成繳納2案,總共300多萬的罰款,目前僅繳納10萬,「這不是假新聞,什麼才是假新聞?行政院長賴清德怎麼處理,應該講清楚給交代!」
黃國昌說,內政部與農委會對違禁物是否包括檢疫物有不同解讀,希望各部會提清楚,昨天下班前沒有任何新聞稿,「要拖到何時?」
另外,黨團也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政黨連坐處罰之範圍,針對經推薦之候選人當選後之貪汙行為,處於相當於犯罪所得1至3倍之罰鍰,並增設政黨主動舉報不法即得免罰之規定,以鼓勵主動糾舉。
黃國昌說明,政黨推薦之下的候選人有貪污行為,卻拍拍屁股走人、讓候選人自己面對,但對台灣受到的傷害、廉能政治的傷害,能不處理嗎?
黃國昌舉例,前立委李慶華貪汙跑走,法務部無法迴避責任,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不用負責?他呼籲很多次,但國民黨態度就是裝死,「這是你們推薦的候選人?還是七連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無其事嗎?」他說,種種問題凸顯政黨候選人貪污行為要政黨連坐的必要性,如果政黨有責任、提供具體事證,就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