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 (18) 日表示,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間39天內接連發生4起列車出軌事故,交通部專案調查結果之肇因分析分別為轉向架不良、路基鬆軟、木枕腐朽、溝渠支撐不足、道釘鬆脫、軌床下沉、排水狀況不佳、鋼軌高低不整等情,顯見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並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因此糾正臺鐵。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阿里山森林鐵路主線於民國前2年興建,海拔由嘉義市30公尺爬升至阿里山2,216公尺,全程71.34公里,最大坡度6.25%、最小轉彎半徑40公尺,原為林務局自行管理經營之運材鐵路,自51年起營運目標轉變為客運為主,並逐漸發展為高山觀光鐵路列車。民國98年因莫拉克颱風影響,森林鐵路沿線災損嚴重,林務局於99年3月23日終止與宏都阿里山公司之委託經營契約,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交通部多次研商,由林務局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請臺鐵局經營,並自102年5月1日起正式協助營運。

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18日在30K 100M、1月23日在16K 900M、2月14日在27K 400M及2月25日在20K 445M接連發生4次出軌事故,交通部依「交通部調查鐵路重大事故作業要點」,聘請具軌道、車輛及營運等實務經驗之外部專家啟動專案調查,肇因分析略為:「轉向架不良」、「AC瀝青底部路基鬆軟,木枕腐朽」、「橫跨溝渠兩側支撐不足而動態沉陷,外加部分道釘鬆脫及軌床下沉」及「排水狀況不佳而有多處噴泥現象,當鋼軌受列車重壓下沉致軌枕沉陷、鋼軌產生前後高低不整」等情。顯見臺鐵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並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爰調查結果予以糾正。

台鐵局自107年7月1日起將阿里山森林鐵路移還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營運,為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並建立技術支援、專業傳承及安全監測機制,均促請交通部及林務局持續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