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投舉行致邊開票邊投票等亂象,中選會日前研擬7項修正,今(17)天特地召開檢討會議,決議修訂公投法第23條,將公投案「應」改成「得」與全國性選舉日同日舉行,且公投案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此外,未來若發生公投綁大選時,將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達有效分流以利民眾投票。
中選會下午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議,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共同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並探討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成為常態,有關投開票作業規劃以及公民投票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會後發新聞稿表示,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獲致兩點共識,包含法規層面,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公民投票案「應」改成「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選擇;另建議由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此外,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降低每1投開票所配置之選舉人數;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以達到有效分流效果及方便民眾投票。
中選會還提到,為集思廣益,該會將與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組成工作圈方式深入研議投開票作業流程各項環節安排,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政黨代表及相關部會召開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期能更為完整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