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今(13)日發出聲明表示,台電向大同公司採購高壓智慧電表,然而此產品不良率偏高卻未依約求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
監察院表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99至105年間採購4批高壓智慧電子式電表,向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就有約1萬具,多年來常有電表驗收後就出包,及交貨後產品故障率超過合約門檻,但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卻拒絕不履行保證責任,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沒有依約要求大同公司賠償。
除此之外,監察院表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低壓智慧型電表,亦有傳輸通訊功能未達招標規範等情。再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採購電子式電表有訂定「需加作210天穩定性運轉試驗」之規範,此次採購台電皆有「有無涉及圖利特定廠商?」「驗收是否涉有不實或就違約事項處理不當?」等爭議,均有進一步了解的必要,監察院委員瓦歷斯・貝林已針對此事件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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