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最高法院各庭發生法律見解不一,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將增設大法庭制度,統一法院見解。

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可能出現不同見解,如陳水扁案、林益世案的貪汙案,一個採「實質影響說」,另個採「法定職權說」,為了解決見解不一,因此修法新增大法庭制度,避免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

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指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律見解不一致,而今天讀通過的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周春米表示,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為避免論資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此外,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明定其可出具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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