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為解決當地公辦民營之「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地不足問題,於今年5月宣布將停辦興中國中,但因各界質疑,因此縣府尚在內部評估中,未「強行停辦」興中國中,但強制接管興中國中部分校舍,並將該校校長以不配合辦理校舍餘裕空間活化移送議處。對此,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後認為宜蘭縣政府罔顧學生受教權,也未尊重校長權責,有濫用監督權之虞,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 

監委指出,宜蘭縣政府停辦興中國中風波雖然尚未啟動停辦程序,但宜蘭縣府明知該校約有4成學生屬低收入、隔代教養、身心障礙之弱勢學子,且該校近年來發展特色教學亦有相當成績,應否廢校仍有重大爭議,卻在104年逕自評估該校存廢,引發各界強烈質疑及教育部關切方才作罷。

監委表示,教育審議委員會為地方政府重大教育事務之諮詢、協調、審議機關,縣府事前未將相關議題送請該會凝聚共識,爭議發生後又遲不遴聘委員及召開會議,顯然違反教育事務應多元參與決定之原則,確屬不當。代理縣長陳金德無視興中國中開學在即,未優先考量學生受教權益,且華德福高中無意進駐,仍堅持興中國中必須騰空部分校舍,衍生無謂爭執及爭議,造成縣府、興中國中、華德福高中三者皆輸的局面,辦理過程核有重大違失。

除此之外,監委也強調,國民中小學使用中之校地及校舍屬公法上「營造物用物」,非單純的行政財產。若有活化及供公益使用之必要,應依教育部訂頒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及宜蘭縣訂定之「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辦理,但宜蘭縣政府捨此不為,援引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漠視教育部指示及縣議會決議,置學生受教權益於不顧,規避相關程序及規定,有重大違失。 

另外,監委強調,國民中學校長是經由儲訓及多元民主之遴聘機制所產生的,宜蘭縣政府以興中國中校長李俊緯不配合提出搬遷計畫為由,將之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調查懲處,未尊重校長權責,有濫用監督權之虞,應儘速對各種過失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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