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6日)判決,撤銷一審原判,改判魏應充徒刑2年,沒有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魏應充目前因混油牟利案,觸犯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於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中,如判決確定,則可能再加2年刑期。

魏應充逃漏稅案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共44罪,每罪各判2至6月徒刑,合併判決魏應充應執行3年,因每次判刑都在6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以每日3000元計算,易科罰金總金額為328萬5000元;但彰化地檢署和魏應充方面,對漏稅金額有所爭議,而提起上訴。

魏應充被認定漏報的營業收入為7億3000多萬元,一審與檢方的認定金額差距不大,但稅額認定卻有很大差異,檢方認定漏稅2億7800餘萬元,一審認定卻僅有6000多萬元。

針對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結果,魏應充的委任辯護律師表示魏應充已認罪,已經繳回稅款與罰鍰,通常法院或檢方都會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或緩起訴,二審卻改判2年,質疑「有針對性」,應該會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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