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盟提出的反同性婚姻3項公投案全數過關,引發外界討論公投結果恐怕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29)日說,大法官釋憲位階最高,未來相關修法或立法不能牴觸。

呂太郎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是憲法解釋,位階效力就是等於憲法,是最高層次,這次公投的幾個議題,基本上是屬於法律原則的創制投票,將來相關政府部門依據公投結果制定的法律,不能牴觸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因為大法官解釋的位階就跟憲法一樣。

呂太郎提到,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中有提到,性別相同兩人,為了共同生活目的所建構具有排他性、親密性的永久結合,是屬於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範圍。至於如何保障,是要修改民法、在民法另立專章,或另立專法等,這是屬於立法自由,公投結果都在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架構內,是立法形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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