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多次強調「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自去年(2018)6月起,在中國實施網路安全法後,便以此為根基,不斷推出加強控管的法令。官方今(15)天宣布,凡是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路服務提供者,都必須提交安全評估報告,甚至網信部門、公安機關還可至業者所在地檢視現場作業。
12日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才表示,已查封近10000個自媒體帳號,今日又公布「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資訊服務安全評估規定」,會在30日開始實施。凡是開辦論壇、部落格、能發布文章的公眾帳號、直播,一路到聊天室、群組通話等,「提供公眾輿論表達管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網路服務,都須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展開安全評估。
至於安全評估的內容,除了資訊軟體合法性,也包括用戶登錄帳號、操作細節、發佈資訊紀錄等;通訊群組等服務功能中,違法有害資訊的防範處置,和有關記錄保存措施;並要求建立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時,「提供技術、資料支援和協助的工作機制」。
如果拒絕安全評估,將透過全國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台,向公眾提示安全風險。主管機關要對該網路資訊服務,實施監督檢查,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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