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李慶華前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因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12日)開庭審理,殷女當庭認罪,但表示自己只是職員,受命辦事,不知李慶華財務流向,也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

檢調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至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

殷女庭訊時表示,直到閱完卷才知道李慶華在偵查時所述,但強調「與事實不符」。她說,她被指派負責申報國會助理薪資,申報方式都是依李慶華告知處理,助理的任用也是李慶華親自面試並核定薪資核定,最後依指示填寫申報表,再請李慶華親名、蓋章,再送交立法院人事處。最後強調「自己只是職員,受命辦事」,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

法院上週開庭時,李慶華沒請假,因故不到庭,法官定於26日再開庭,將囑託李住居所轄區的汐止警分局進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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