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詐領公帑532萬元,自2007年起利用人頭向立法院領取 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前妻的贍養費、個人旅遊費、房貸等,被新北地檢署 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原訂今(5)日開庭,但李慶華與律師皆未現身, 法院將拘提李慶華到案。
檢調指出,李慶華自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殷姓助理使用丈夫王男名義,自2012年1月至8月申報助理薪資40萬餘元;董姓助理用丈夫鄭男名義,自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間,申報助理薪資165萬餘元;丁姓助理使用妻子名義,自2009至2016年間,申報326萬餘元,3人以配偶為人頭共詐領532萬餘元。
檢方偵訊時,李慶華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平日忙於選民服務,助理帳戶事宜 全交由殷姓助理處理,但殷姓助理稱是依照李慶華指示找其他人頭,其他助 理也說,那些錢都滙給李慶華的前妻和旅行社,助理的配偶們也承認銀行帳戶僅供李慶華使用,本身並無領到助理費。
檢方根據人頭助理帳戶的交易明細,證實資金流向有李慶華前妻帳戶以及旅行社,李慶華也有在助理人是資料表上簽名,認定李慶華的假說詞。
原定今天在新北市地方法院開庭,李慶華並未向法院請假,也無律師出席,法官將行使拘提,改11月26日下午3時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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