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今(31)日在社群臉書上痛批,憑什麼讓慶富案陳慶男交保?他批評,跑了陳偉志還不夠,現在連陳慶男都要放,會不會太離譜!「幾天前就收到消息,我還不願意相信,結果真的發生!」

高雄地院在30日對於「慶富案被告陳慶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一事發出新聞稿,裁定陳慶男自民國107年11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惟如陳慶男於追加提出新臺幣32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前鎮區OOO路O號(其之居所地),且應自停止羈押時起,於每日5時至8時之間、19時至22時間,各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報到1次。

黃國昌在臉書上表示,他不覺得3200萬足以防止陳慶男逃亡;而且,陳慶男欠幾十億沒還,可以對所有小包商哭窮說沒錢還,但卻能馬上拿出3200萬交保。

慶富詐貸案主要被告之一的副董事長陳偉志,原本被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同樣也被要求每日2次警局簽到;但今年2月以搬家為由申請改變報到警局,然後自5月6日起未依規定前往警察派出所簽到,高雄地方法院直到17天後才獲悉,緊急拘提已不見人影。而現在裁定陳慶男交保、報到,網友質疑高雄地院會不會重蹈覆轍?

高雄地院認為被告陳慶男將近78歲之高齡,年老體衰,罹患老年人常見之病症,羈押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影響,顯然大於一般成年人,權衡之下,現階段如令其追加相當之保證金而停止羈押,除可避免剝奪其之醫療選擇權以維護其身體健康外,更能確保其將來不至輕易棄保逃匿,而能遵期到庭就審,反而有利於法院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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