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決議,候選人無論贊成或反對特定公投,投票日當日一律禁止宣傳公投。但國民黨台中市長候選人盧秀燕在此次選舉同時身兼「反空污」公投領銜人,因此被外界認為該決議是在針對她,她今天(30日)批評該條款是政治凌駕法律,明顯就是為了打擊她而設的「盧秀燕條款」。

中選會強調,公職候選人對各項公投議無論持贊成或反對態度,都屬於競選活動一部分,只要宣傳公投提案者,即是違反選罷法。實際上,選罷法的規範原即有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公投法修正案今年初施行,任何人皆不能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宣傳活動,禁制區以外雖可宣傳,但須與選罷法一併適用。

中選會表示,11月24日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兩部法律均須適用。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份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含公投宣傳活動,至於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於禁制區外可從事公投宣傳,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表示,今年公投議題涉及全國性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候選人對各項公投議題無論持贊成或反對態度,皆屬其競選活動一部分。投票日當天,候選人無論其是否為特定公投提案領銜人,凡宣傳公投提案者,皆為選罷法所禁止。請全國公職候選人於投票日當天勿進行公投宣傳活動。

盧秀燕對此則表示,公投法並沒有規定在投票當天不可以宣傳公投,包含提案領銜人在內的任何人亦同,中選會所做的決議已經凌駕法律之上,且這次只有她一名候選人身兼公投提案人,盧秀燕認為,這擺明就是針對她而設的「盧秀燕條款」,中選會已淪為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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