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出軌事故造成18死慘劇,事故原因目前還在逐步釐清當中。最新訊息是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資料,該列車通過羅東站後就不斷加速,出事前5分鐘,時速從120公里拉高至140,是肇事主因。

尤姓司機員在地院羈押庭時供述,列車從瑞芳站開始,動力就出現異常,且車上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不符合,就未再查看時速表,逕拉刻度控制車速,但刻度仍產生降速及提速狀況,顯示不能從刻度作為車速依據,他依照平時觀速訓練,將刻度綜拉至82、83公里。但附卷車速表中指出,列車在事故前的16時45分開始車速直線攀升,在46分就達到120公里,一分鐘後又提升至140公里,且一直維持到事故的48分。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黃永勝説,尤男坦承關掉ATP,供稱列車行經瑞芳站時就發現動力不足,關掉是為了適度提高列車速度,因此在大溪站附近就關閉ATP系統,但之後就沒再打開過。尤男供詞中強調過程中一直與調度員通話,列車長也證稱,抵達頭城站時值班站長有跟尤男說,「調度員不准臨停頭城站,所以列車動力還是時有時無的前進」,但因調度員證詞並未呈現在羈押庭中,因此究竟調度員有無同意,則還有待檢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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