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9)日表示,為鼓勵房東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早已完成制定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自治條例,台北市議會也於10月1日三讀通過,且溯及自住宅法修正施行日(2017年1月13日),內政部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大幅提高房東參與意願,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可因而受惠,呼籲新北市儘速跟進辦理。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釋出住宅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去年1月13日住宅法修正施行,新增以包租代管的方式推動社會住宅,同時修正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相關賦稅優惠規定,例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還可再減除60%,並提供每年1萬元的修繕補助,由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屬於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減免規定。

內政部強調,目前已完成開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直轄市政府當中,僅剩新北市尚未完成減免規定,為避免影響已參加的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的權益,內政部呼籲新北市政府比照其他直轄市政府,對於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的地價稅及房屋稅皆採免徵,包租代管部分則參照自用住宅稅率,並溯及住宅法修正施行之日施行,加快腳步完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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