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對於中國推動居住證,質疑不能視同美國的綠卡,應立法嚴格管理。

管碧玲指出,綠卡或歐洲國家發出的永久居留權,是針對外國人做發放;然而按照中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居住證登載的公民身分號碼是中國公民才能使用,也就是說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同視作中國公民。管碧玲指出,目前我國針對綠卡或永久居留權等,有規定不能擔任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因此對於申請居住證的台灣公民,理應實施更嚴格的管制。陳明通主委也認同立法的必要性。

管碧玲強調,中國居住證意圖矮化我國主權地位、為統戰目的先試水溫,儘管政府有提醒民眾申辦的風險,但是又不會立即註銷在台戶籍,管碧玲憂心這樣矛盾的作法沒辦法喚起民眾的危機意識:申請中國居住證中有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址欄,該欄位等同戶籍,也就表示中國居住證是必須有中國戶籍才能申請;因此申請居住證者既然具有中國戶籍,依法必須立即將申請人在台灣除籍,陸委會等應積極對此做出回應。

另外,管碧玲私下詢問多位台商對於中國居住證的意見,顯示由於中國稅法規定,持用中國居住證被視為財稅居民,中國可藉此進行全球所得課稅。希望政府能在居住證的管控可以更為嚴格,降低申請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