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卸任總統牢獄之災魔咒再現。南韓法院今(5)日針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汙受賄案一審宣判,李明博被判處15年徒刑,罰鍰130億韓元(約3.55億元台幣)。

檢方指控李明博自2007年年底當選南韓總統至2012年涉嫌受賄大約111億韓元(約3.03億元台幣),包括收受南韓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供奉」,收受三星電子公司585萬元(約16萬元台幣)、用於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DAS公司最大股東和會長是李明博的長兄李相恩。檢方指認李明博是幕後老闆,涉嫌從這家企業盜用大約350億韓元(約9.6億元台幣) , 用於政治活動和私人目的。

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出任南韓總統。他今年3月22日深夜被捕,次日淩晨收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一間單人囚室,拘留期限將在10月8日到期。他受到16項罪名指控,包括收受賄賂、非法挪用資金和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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